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CRA)的决策机制分为两个层次:部长级理事会和常务委员会。这两个机构在职责上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部长级理事会
职责:部长级理事会主要负责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新成员、修改资本金规模、修改投票权分配、建立常设秘书处等。这些决策通常涉及CRA的长远发展和重大政策调整,需要成员国之间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
决策方式:部长级理事会的决策方式为共识,这意味着所有成员国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才能通过相关决策。这种共识机制体现了金砖国家之间基于战略互信的合作精神,确保了决策的广泛接受度和有效性
。
常务委员会
职责:常务委员会则负责操作性问题的决策,包括批准通过流动性工具或预防性工具获得支持的申请、批准一方提前赎回债权的申请等。常务委员会的决策更侧重于CRA的日常运作和应急响应,确保成员国在面临实际或潜在的国际收支压力时能够及时获得支持。
决策方式:常务委员会的决策方式为简单多数票,这意味着只要多数成员国同意,相关决策就可以通过。这种决策方式提高了CRA在应对紧急情况时的效率,确保了资金能够快速拨付给需要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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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部长级理事会和常务委员会在CRA的决策机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前者负责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后者则负责操作性问题的决策。这种双层治理和决策机制既体现了金砖国家间基于战略互信在绝大多数事项上寻求共识决策的精神,又保障了互换及展期申请审批的决策效率,是各方利益综合平衡后较为均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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