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重拳整治“AI问诊开药”乱象,多家平台被罚
一、整治背景与核心问题
AI开处方乱象
部分平台利用AI工具自动生成处方,绕过医师问诊环节,导致“秒开处方”“先药后方”等问题,严重威胁患者用药安全。
AI缺乏临床资质,无法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发生误诊或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模糊,维权困难。
利益链条驱动
技术端:AI厂商开发可绕过监管的算法模型,设置“敏感词过滤”功能,自动生成虚假诊断。
服务端:机构通过“代客问诊”造假,客服冒充医生与患者对话,再将记录导入AI生成处方。
销售端:药店将AI处方作为“合规凭证”,简化审核流程,执业药师仅核对电子签名,不核实患者真实病情。
二、国家医保局整治措施
严禁AI生成处方
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明确禁止互联网医院使用AI自动生成处方。
北京市卫健委在《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重申,处方必须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AI代劳。
技术赋能监管
区块链溯源:湖南试点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将处方开具、审核、配送等环节上链,实现“来源可溯、过程可查、责任可追”。
大数据监控: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抓取异常数据,如短期内重复购药、超量购药等行为,触发监管预警。
强化药店主体责任
建立“双审核+现场复核”机制:执业药师需在线审核电子处方,并通过视频问诊确认用药指征。
引入“异常处方熔断机制”:对高风险行为自动冻结交易,并纳入医保信用评价体系,违规者可能被吊销医保定点资质。
刑事惩戒震慑
对AI厂商的“技术作恶”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明知算法被用于生成虚假处方仍提供技术支持,且与药店按处方量分成的,可视情节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对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擅自销售医疗AI产品的,以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责。
三、典型处罚案例
上海某连锁药店AI伪造处方案
违规行为:借助互联网医院AI生成电子处方,4天内伪造350张人血清白蛋白处方,通过“影子链接”私域交易,处方流转信息无法追溯。
处罚结果:未公开具体罚款金额,但被纳入医保信用黑名单,可能面临吊销医保定点资质等严厉惩处。
绵阳某中医诊所超范围执业案
违规行为:未登记“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擅自通过微信视频连线为外省患者提供在线咨询、开具处方、邮寄中药颗粒。
处罚结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被警告并罚款2.1万元。
青浦诈骗团伙冒充中医案
违规行为:通过百度推广吸引患者添加微信,虚构“单人单方”诊疗服务,销售低价成品贴剂骗取钱财。
处罚结果:主犯胡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四、未来监管趋势
完善立法:明确AI辅助诊疗的法律定位,细化“人机协同”操作规范,防止技术滥用。
跨部门协作:建立卫生健康、医保、工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壁垒。
公众教育:提高患者对AI医疗风险的认知,避免盲目信任“智能医生”。
未来国家医保局还有哪些整治计划?
一、扩大医保检查覆盖面
飞行检查扩面提质: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扩大医保飞行检查的覆盖面,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全覆盖。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率和针对性。
增加检查密度: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数据,2025年上半年已检查33.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追回医保基金161.3亿元。未来,医保检查将更加聚焦,检查密度有望进一步增加。
二、强化大数据监管
构建大数据模型: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各类大数据模型筛查可疑线索。例如,通过“虚假住院”“医保药品倒卖”“医保电子凭证套现”“重点药品监测分析”等大数据模块,精准锁定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药品追溯码应用:国家医保局将全面推动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应用,实现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到使用的全链条追溯。通过药品追溯码,可以及时发现和打击倒卖“回流药”等欺诈骗保行为。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国家医保局将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医保基金使用金额大、存在异常变化的重点药品耗材。
自查自纠与飞检结合:国家医保局将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结合飞行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和处罚。
四、完善医保支付机制
推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推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通过科学的病组(病种)权重设置和病例组合指数计算,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和耗材精细化管理。
探索医保基金对医药集采企业直接结算:为减轻医药企业资金压力,国家医保局将探索医保基金对医药集采企业直接结算的方式,缩短结算周期,降低企业成本。
五、加强医保信用体系建设
引入市场机制与社会监督:国家医保局将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丰富医保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将信用评价与医疗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评优评先、资金分配等严格挂钩,并建立退出机制。
开展医保信用管理:通过建立医保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措施,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信用管理。对失信机构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
六、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强执法机构与队伍建设:国家医保局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机构与队伍建设,建立标准化的执法流程和考核机制。通过全面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应用能力。
推广地方成功经验:国家医保局将推广地方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吸引更多科技企业参与技术创新与应用。通过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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